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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人才购房券政策解读

来源:泰兴就业人才网 时间:2019-04-10 作者:泰兴就业人才网 浏览量:

一、政策要点

(一)发放对象

兴化从2015年开始,推行人才购房券政策,后不断优化、调整和完善,目前,以《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实施人才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兴发〔201932号)为最新政策,规定了从本科生、研究生,到院士等各层次人才,作为购房券发放对象。

(以下对日常遇到较多的几类对象进行解读,其他更高层次人才对象享受购房券情况,予以省略)

1)到企业工作的本科生。规定:“来兴创业或者到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及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35万元‘购房券’”。(其中“建设世界一流大学”5万元,“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的大学”4万元,其他高校3万元)(金融、通讯、烟草、电力、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

2)到企业工作的研究生。规定:“正高职称和博士、副高职称和硕士等高层次人才(E类),分别发放10万元、6万元‘购房券’”。

3)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研究生。规定:“兴化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分别发放610万元的‘购房券’”。(注:201811日前引进的研究生,有“引进时竞争比例低于12”的限制

另外,兴化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面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聘的优秀毕业生,按对应的学历享受购房券。

(二)申领条件

上述几类人才领取购房券的条件:

1)在兴化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2)到企业工作的本科生,原则上须在毕业后一年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符合申领条件后一年内领取。

3)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应当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副高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正高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申领方式

购房券实行随时申领、随时发放。除单位企业代人才集中申领购房券外,人才本人也可持相关材料至市人社局申领。申请时,填写《兴化市引进人才“购房券”申领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劳动合同或入编的行政介绍信;④社保缴纳证明。

(四)购房券使用

购房券申领后,应在5年内购买住房,新房或二手房不限;购买的住房应在兴化市行政区内;夫妻双方都领取的,可叠加使用;购买的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

(五)购房券兑付

购房券实行先领、后买、再兑付,即只用于兑付购房券领取之后购买的住房。兑付由本人随时申请,分季集中兑付。具体流程如下:

①个人至市人社局提供相关资料、领取填写《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券、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社保缴纳证明、银行卡号、产权证等材料。

②办理五年内不转让手续。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的,本人到市住建局办理购房合同冻结;已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的,本人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产权证备注。然后将住建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署意见后的《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交回市人社局;

③市人社局定期汇总兑付申请,组织公示,报市人才办复核确认,向市财政局提交人才购房券兑付资金拨付报告。

④市财政局将兑付资金拨入相关帐户,市人社局从相关帐户将兑付资金拨付给个人银行卡上。


二、政策原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购房券申领及兑付工作的通知

兴人才办〔20189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购房券”政策,推进购房券使用便利化,提高兑付率,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市人才购房券申领及兑付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购房券申领

1.申领条件。按市人才办《关于印发<人才“购房券”使用补充规定>》的通知》(兴人才办〔20167号)和《关于印发<兴化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购房券发放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兴人才办〔20153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兴化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兴人社发〔2016)18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实施办法》(兴委办发〔201584号)文件和有关答复口径精神执行。

其中,对《关于印发<兴化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兴人社发〔2016)182号)第十条第六款,调整为“硕士研究生,发放6万元的‘购房券’和1万元/年、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取消“引进时竞争比例低于12”的规定。此修改条款从201811日起执行。

兴化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面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聘的优秀毕业生参照“人才强企”文件享受购房券,不发放生活补贴。

2.申领方式。除企业代人才集中申领购房券外,人才本人可持相关材料至市人社局申领。

3.信息录入。市人社局审核发放购房券时,须指定专人使用泰州市人社局分配的账号和密码,

及时准确地将人才购房券信息录入“泰州市区人才购房券发放信息库”。

二、购房券兑付

1.兑付对象。统一由人才本人申请购房券兑付。

2.兑付流程:

①个人至市人社局提供相关资料、领取填写《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

②本人到市住建局办理购房合同冻结(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的),或者到市国土局办理产权证备注(已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的)。然后将住建或国土部门签署意见后的《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交市人社局;

③市人社局定期汇总兑付申请,组织公示,分批汇总《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报市人才办复核确认,向市财政局提交人才购房券兑付资金拨付报告。

④市财政局将兑付资金拨入相关帐户,市人社局从相关帐户将兑付资金拨付给个人。

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人才办

1.牵头出台人才购房券使用相关补充规定;

2.牵头召开相关部门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购房券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对经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审核后的《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复核确认。

(二)市人社局

1.做好人才购房券的印制发放和使用管理;

2.接受购房券申领和兑付申请;

3.建立并及时维护更新购房券发放信息数据库;

4.对提交的申请兑付材料涉及购房券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5.对购房券兑付申请进行公示;

6.汇总《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报市人才办复核确认,向市财政局提交人才购房券兑付资金拨付报告;

7.从相关帐户将兑付资金拨付给个人。

(三)市住建局

1.审核购房券兑付申请表中购房合同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性;

2.在房管系统中对申请的购房备案合同实施冻结,并监督执行;

3.在购房券兑付申请表相应栏目填写审核意见。

(四)市国土局

1.对享受购房券补贴购买的房产,在不动产权证信息系统内(或产权证上)备注“人才购房优惠,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在购房券兑付申请表相应栏目填写审核意见。

(五)市财政局

1.根据市人社局提交的人才购房券兑付资金拨付报告,将相应的资金拨付至相关帐户。

四、相关要求

涉及本市购房券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市组织、人社、住建、

国土、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研读有关政策文件和答复口径,积极协调解决购房券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个别疑难问题要以书面形式请示报告,经市人才办研究答复后办理。

附件: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

兴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517


三、表格下载


兴化市引进人才“购房券”申领表.docx

兴化市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docx


四、政策咨询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电话:8323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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