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要点
(一)发放对象
兴化从2015年开始,推行人才购房券政策,后不断优化、调整和完善,目前,以《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实施人才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兴发〔2019〕32号)为最新政策,规定了从本科生、研究生,到院士等各层次人才,作为购房券发放对象。
(以下对日常遇到较多的几类对象进行解读,其他更高层次人才对象享受购房券情况,予以省略)
(1)到企业工作的本科生。规定:“来兴创业或者到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及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3~5万元‘购房券’”。(其中“建设世界一流大学”5万元,“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的大学”4万元,其他高校3万元)(金融、通讯、烟草、电力、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
(2)到企业工作的研究生。规定:“正高职称和博士、副高职称和硕士等高层次人才(E类),分别发放10万元、6万元‘购房券’”。
(3)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研究生。规定:“兴化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分别发放6、10万元的‘购房券’”。(注:2018年1月1日前引进的研究生,有“引进时竞争比例低于1:2”的限制)
另外,兴化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面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聘的优秀毕业生,按对应的学历享受购房券。
(二)申领条件
上述几类人才领取购房券的条件:
(1)在兴化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2)到企业工作的本科生,原则上须在毕业后一年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符合申领条件后一年内领取。
(3)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应当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副高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正高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申领方式
购房券实行随时申领、随时发放。除单位企业代人才集中申领购房券外,人才本人也可持相关材料至市人社局申领。申请时,填写《兴化市引进人才“购房券”申领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劳动合同或入编的行政介绍信;④社保缴纳证明。
(四)购房券使用
购房券申领后,应在5年内购买住房,新房或二手房不限;购买的住房应在兴化市行政区内;夫妻双方都领取的,可叠加使用;购买的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
(五)购房券兑付
购房券实行先领、后买、再兑付,即只用于兑付购房券领取之后购买的住房。兑付由本人随时申请,分季集中兑付。具体流程如下:
①个人至市人社局提供相关资料、领取填写《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券、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社保缴纳证明、银行卡号、产权证等材料。
②办理五年内不转让手续。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的,本人到市住建局办理购房合同冻结;已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的,本人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产权证备注。然后将住建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署意见后的《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交回市人社局;
③市人社局定期汇总兑付申请,组织公示,报市人才办复核确认,向市财政局提交人才购房券兑付资金拨付报告。
④市财政局将兑付资金拨入相关帐户,市人社局从相关帐户将兑付资金拨付给个人银行卡上。
二、政策原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购房券申领及兑付工作的通知
(兴人才办〔2018〕9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购房券”政策,推进购房券使用便利化,提高兑付率,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市人才购房券申领及兑付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购房券申领
1.申领条件。按市人才办《关于印发<人才“购房券”使用补充规定>》的通知》(兴人才办〔2016〕7号)和《关于印发<兴化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购房券发放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兴人才办〔2015〕3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兴化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兴人社发〔2016)18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实施办法》(兴委办发〔2015〕84号)文件和有关答复口径精神执行。
其中,对《关于印发<兴化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兴人社发〔2016)182号)第十条第六款,调整为“硕士研究生,发放6万元的‘购房券’和1万元/年、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取消“引进时竞争比例低于1:2”的规定。此修改条款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兴化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面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聘的优秀毕业生参照“人才强企”文件享受购房券,不发放生活补贴。
2.申领方式。除企业代人才集中申领购房券外,人才本人可持相关材料至市人社局申领。
3.信息录入。市人社局审核发放购房券时,须指定专人使用泰州市人社局分配的账号和密码,
及时准确地将人才购房券信息录入“泰州市区人才购房券发放信息库”。
二、购房券兑付
1.兑付对象。统一由人才本人申请购房券兑付。
2.兑付流程:
①个人至市人社局提供相关资料、领取填写《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
②本人到市住建局办理购房合同冻结(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的),或者到市国土局办理产权证备注(已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的)。然后将住建或国土部门签署意见后的《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交市人社局;
③市人社局定期汇总兑付申请,组织公示,分批汇总《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报市人才办复核确认,向市财政局提交人才购房券兑付资金拨付报告。
④市财政局将兑付资金拨入相关帐户,市人社局从相关帐户将兑付资金拨付给个人。
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人才办
1.牵头出台人才购房券使用相关补充规定;
2.牵头召开相关部门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购房券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对经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审核后的《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复核确认。
(二)市人社局
1.做好人才购房券的印制发放和使用管理;
2.接受购房券申领和兑付申请;
3.建立并及时维护更新购房券发放信息数据库;
4.对提交的申请兑付材料涉及购房券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5.对购房券兑付申请进行公示;
6.汇总《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报市人才办复核确认,向市财政局提交人才购房券兑付资金拨付报告;
7.从相关帐户将兑付资金拨付给个人。
(三)市住建局
1.审核购房券兑付申请表中购房合同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性;
2.在房管系统中对申请的购房备案合同实施冻结,并监督执行;
3.在购房券兑付申请表相应栏目填写审核意见。
(四)市国土局
1.对享受购房券补贴购买的房产,在不动产权证信息系统内(或产权证上)备注“人才购房优惠,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在购房券兑付申请表相应栏目填写审核意见。
(五)市财政局
1.根据市人社局提交的人才购房券兑付资金拨付报告,将相应的资金拨付至相关帐户。
四、相关要求
涉及本市购房券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市组织、人社、住建、
国土、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研读有关政策文件和答复口径,积极协调解决购房券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个别疑难问题要以书面形式请示报告,经市人才办研究答复后办理。
附件: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
兴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三、表格下载
四、政策咨询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电话:83236059
CopyrightC 2012-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泰州美同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苏ICP备12071279号-1 32128102010179
地址:兴化市天妃居委会东营街120号 EMAIL:836754704@qq.com
Powered by PHPYun.